|
|
||||||||
羊城晚報記者 黃曉晴
通訊員 黃志慶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糾正了一起25年前的錯案。涉案的遼寧婦人、年過古稀的白春榮再審被判無罪,終獲清白。
24日,佛山中院向白春榮寄去判決文書。該院院長陳陟云承諾,將于網(wǎng)上公開這起案件的再審判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被控偷布價值四千
從嚴處罰判了八年
白春榮出生于1955年,老家在遼寧。1988年,她在南海西樵謀生。讓她沒想到的是,這一年,她因涉嫌盜竊被刑拘,后被逮捕,并被法院以盜竊罪判了有期徒刑八年。
當時的原南??h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白春榮于1988年10月27日、28日,先后竄到西樵登山大道徑邊路的5號布店、6號布店、8號布店,盜竊到布匹1102米,價值人民幣4127.57元。一審判決書稱:“白春榮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盜竊罪。白春榮拒不認罪,應從嚴處罰。”
沒人看見她偷了布
為挽清白奔走20年
白春榮之所以被認為是嫌犯,是因為失竊的布匹當時被發(fā)現(xiàn)在白春榮處,并被存放在西樵登山大道徑邊路的1號布店內(nèi),白春榮本人只能提供其中一包布的購貨收據(jù),無法講清楚其他布匹的來源。
但是,白春榮不承認自己有罪。事實上,也確實沒有直接證據(jù)證明她偷布。查閱該案的案卷可以發(fā)現(xiàn),雖然失竊店鋪的店主事后均指認在白春榮處的布匹正是他們被盜走的布,且白春榮均在他們的店鋪出現(xiàn)過,但是并沒有人親眼目睹白春榮偷了布。
白春榮于1996年出獄(服刑期間獲得幾個月的減刑),后來離開了佛山,但是二十多年來,她仍堅持自己是清白的,并為挽回清白而奔走。2013年,白春榮向南海法院提出申訴。
疑點重重有悖常理
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佛山中院近日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發(fā)現(xiàn)該案疑點重重,甚至有悖常理。
其一,佛山中院再審發(fā)現(xiàn),就涉案的5包布的來源,白春榮在多次供述中雖然有出入,但是偵查機關(guān)并沒有去調(diào)查核實她所說的布匹來源是否真實存在,因此,不能排除白春榮合法購得布匹但未開收據(jù)的事實。
其二,此案的辨認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失竊的店鋪店主均是在贓物被起獲、白春榮被抓之后,才作陳述。從內(nèi)容上看,沒有人親眼目睹白春榮實施了盜竊行為。此外,店主們均是先看到了贓物后再作辨認,從而認為白春榮盜竊了自己的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