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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座就該趕下車?
南寧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立法引熱議
不讓座就該趕下車?
備受關注的《南寧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出爐,這是南寧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立法。其中明確:拒絕給老弱病殘孕讓座,經勸阻仍不改正的,駕駛員、乘務員可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熬芙^提供服務是不是就要趕下車?”意見稿一出,立即引來廣泛關注。大家在肯定立法初衷的同時,也提出了很多質疑。
“由于國家、廣西尚未制定關于城市公共交通的法律法規(guī),‘公交優(yōu)先’缺乏法制保障;財政對公交的投入與補貼補償機制沒有建立,對公交事業(yè)發(fā)展的扶持機制和投入力度不夠,公交服務質量也受到影響;公交經營管理制度滯后,行業(yè)監(jiān)管難度較大。因此,亟須出臺政府立法,把公交發(fā)展納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軌道?!蹦蠈幨蟹ㄖ妻k公室相關同志說。
從2007年起,南寧市交通局啟動公交立法初稿的起草、調研工作,此次出臺的《辦法》共八章四十五條,涵蓋規(guī)劃管理、運營服務、設施管理、監(jiān)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掇k法》還要求,城市公共汽車駕駛員、乘務員不得拒載、強行拉客、中途逐客;不得拒絕持規(guī)定免費證件的乘客乘車等。對違規(guī)者,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可對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企業(yè)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針對“不讓座就拒絕提供服務”的規(guī)定,輿論褒貶不一。有支持者認為,公交立法是進步,該規(guī)定能規(guī)范、塑造乘客文明乘車行為;而反對者則提出,不讓座是道德問題,通過立法“強制”,混淆了法律與道德,有點變味,可操作性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