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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蘇媽媽的大兒子大海前看中了一輛私家車,但錢卻差了7萬元,于是他就找母親借錢。蘇媽媽和老伴月收入6000多元,但是她把錢都存了定期,舍不得丟了利息。不過蘇媽媽非常疼愛大海,于是她找到小海夫妻并以自己的名義向小海兩口子借款。
小海是蘇媽媽的小兒子,他和妻子每月要還3000多元的房貸,還要供孩子上學,經(jīng)濟也不富裕。可是小海很孝順,母親張口借了錢,他不好意思不給。小海的妻子李某知道婆婆借錢是為了給大兒子買車,心里挺不高興,但錢又不能不借,因此她主動找到婆婆要婆婆給自己寫下借據(jù)。蘇媽媽二話沒說給媳婦寫下了借據(jù)。但是半年多過去了,蘇媽媽再也沒提還款的事情,于是李某找到婆婆要求還錢,但蘇媽媽卻不承認自己借錢的事情,并表示自己花兒子的錢很合理。李某稱借給婆婆的7萬元是自己從娘家湊出來的,當初為了給婆婆應急,沒想到婆婆翻臉不認賬,讓她很傷心。
◎ 律師說法:
天允律師事務所的賈長亮律師說:這樣的借款屬于家庭內(nèi)部債權(quán),受到法律的保護。婆婆向兒媳借錢應急并寫下借據(jù),但事后不認賬的行為是說不通的。婆婆有一定的償還能力,并且不是因為沒有錢才找兒媳借錢,而是因為錢存了定期一時取不出來。既然有能力償還,婆婆就應該承擔債務。兒子孝順母親給母親生活費是另外一件事,不能和債務混在一起,借款并非贈與,蘇媽媽拒絕還款的辯解不成立,她應該還錢給兒媳婦。時報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