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吉林省政府八寶煤礦瓦斯事故調查組,根據(jù)初步調查,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對通化礦務公司副經(jīng)理王升宇、八寶煤礦礦長韓成錄、主管安全的副礦長王新江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通化礦務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趙顯文,吉煤集團主管安全的副總經(jīng)理徐曉東,通化礦務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jīng)理王力停職接受調查;
吉煤集團董事長袁玉清接受調查。
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正在調查中。
實習編輯: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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