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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央要求,2014年,吉林省在全省范圍內(nèi)開展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全年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共對1743名干部進行了抽查核實,其中,省管干部56人,處級干部1687人。
我省抽查核實工作部署周密,組織得當。建立了由省委組織部牽頭,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工商局、吉林證監(jiān)局等13個部門(單位)參加的抽查核實聯(lián)系工作機制。編制了抽查核實工作流程圖、工作規(guī)則和崗位職責,明確了具體操作要求,為我省抽查核實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抽查核實工作突出了5項查核重點,主要是領導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擁有房產(chǎn)情況,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期貨、基金情況,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yè)的情況,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或者合伙企業(yè)的情況。
在抽查核實結果運用上,突出強調(diào)要把抽查核實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是否忠誠老實、是否清正廉潔、是否“帶病”的重要依據(jù)。對個人有關事項填報不規(guī)范或錯報、漏報的,一律要求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對未如實填報的,一律要求領導干部本人作出說明,并根據(jù)說明情況研究提出是否影響任用的意見;對有意瞞報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備干部人選;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調(diào)查處理。截至目前,僅省本級就對抽查核實結果與本人填報不一致的41名省管干部發(fā)送了提示函,要求重新填報并作出書面說明;已有1名擬提拔為省管干部的考察對象因瞞報個人有關事項被取消提拔資格。
2015年,我省將按照中組部的要求,繼續(xù)加大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力度。在繼續(xù)開展好隨機抽查工作的同時,對擬提拔為副處級及以上干部、列為副廳級以上后備干部人選、巡視工作和群眾舉報反映需要核實的對象、以及轉(zhuǎn)任重要崗位的人選,都要進行重點抽查核實,為選準用好干部和從嚴管理干部做好服務。在我省,抽查核實工作正在成為干部監(jiān)督工作的一項“硬任務”,成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一種“新常態(tài)”。(記者李抑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