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大部分市全市采用一個標準,僅韶關、河源、汕尾、清遠、揭陽、云浮六市部分困難地區(qū)采用五類660元/月標準;廣州、珠海根據(jù)“有條件的地區(qū)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的規(guī)定上調了標準, 廣州市提高到1100元/月,珠海市提高到960元/月,略高于省政府原定的一類1030元/月、二類920元/月的標準。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深圳最低工資不再分區(qū)內外 統(tǒng)一提至1100元
4月1日起,浙江省將對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其中最高一檔的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