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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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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福州市、區(qū)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市效能辦公開遴選公務員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2010-07-23 17:17
經(jīng)研究,對《福州市、區(qū)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效能辦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中第二條“公開遴選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以及第三條中的“公開報名截止日期”作如下修改: 一、公開遴選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 1、思想政治素質好,能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一定的理論和政策水平;事業(yè)心責任感強,勤奮敬業(yè);熟悉業(yè)務,工作能力強,績效優(yōu)良;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群眾公認度高。 2、本市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工商聯(lián)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群團、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3、科員職務,工作滿兩年以上(截止2010年9月30日,含試用期)。 4、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5、年齡30周歲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建黨積極分子)。 7、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未受過效能告誡、黨紀政紀處分,沒有違紀違法行為。 8、身體健康。 二、公開報名截止日期 公開報名截止日期至7月30日下午18:00。 福州市紀委機關(市監(jiān)察局)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小組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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