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售后服務不到位
案例一:去年3月份,消費者董先生的車輛仍在保修期內,但車上配件出現(xiàn)故障,商家卻遲遲不能提供配件予以維修。經“12315”工作人員督促,商家才為董先生修好了車。
案例二:去年,消費者韓先生在購車過程中遇到了“堵心事”。他在購買汽車時,加價800元將原車的副廠導航更換為原廠導航。然而,提車后卻發(fā)現(xiàn),商家給自己安裝的竟依然是副廠導航。
案例三:2012年下半年,消費者張先生在我市一家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汽車。提車后竟然發(fā)現(xiàn),其購買的汽車是以副廠玻璃冒充原廠玻璃。經過協(xié)商,商家同意為其免費更換原廠玻璃,但是要求消費者自行支付玻璃貼膜費用,并支付工時費。商家的做法,引起了消費者的不滿。
點評:工商部門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該類問題主要體現(xiàn)在當消費者的車輛出現(xiàn)故障,在售后維修時往往會出現(xiàn)配件不全,或者維修多次故障無法排除等情況,車輛需要在售后長時間存放,增加消費者負擔。另外,還存在某些售后服務機構以副廠配件,冒充原廠配件高價提供給消費者,侵害消費者權益。
問題二:
定金引來糾紛多
案例一:去年,市民韓先生在我市一家4S店,交付4.78萬元定金貸款購買汽車。商家承諾45日內交車,但逾期未提供車輛,因貸款買車已產生銀行利息,商家書面承諾支付一個月的利息750元,但只履行了100元。經辦案人員調查,從消費者訂車到提車,期間產生的利息已經達到3000元。經過工商部門調解,商家最終同意承擔消費者利息損失。
案例二:去年,消費者于先生決定在我市一家汽車銷售商處購買汽車,并交付了1萬元“訂金”。然而,事后,于先生卻因資金出現(xiàn)問題,不能買車了。他找到該汽車銷售商,希望其退還所交錢款,卻遭到了拒絕。經工商部門辦案人員調查發(fā)現(xiàn),該消費者在與銷售商簽訂的相關合同表明,其所交納的是“訂金”而非“定金”。經調解,商家最終同意了退還“訂金”。
點評:現(xiàn)在在消費者選好車輛提車前,汽車銷售商往往要求其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然后才會向廠家訂車。在該類申訴中,反映出的問題一方面是4S店收取定金后,無法按照承諾提供車輛,卻又拒絕雙倍返還定金;另一方面則是消費者在交納“訂金”后,由于自身原因不再購買汽車,但因對交納費用性質約定不明確,多數(shù)商家不退“訂金”,而造成消費糾紛。
問題三:
延遲提供車輛合格證
案例:消費者崔先生在購車時,就遇到了商家遲遲不能提供合格證的問題。2012年7月25日,崔先生從市內的一家4S店購買了汽車,但直到9月16日商家仍未提供車輛合格證。崔先生多次催促無果的情況下,向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提出了申訴。
點評:目前,部分汽車經銷商迫于流動資金壓力,會通過向銀行質押新車合格證的方式獲取貸款。該做法導致了部分新購車輛不能正常上牌,使消費者承擔著極大的風險。按照保險公司的盜搶險免責條款,車輛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或車牌號,不在理賠范圍內。同時,未懸掛號牌上道行駛的行為也違反道路通行相關法律規(guī)定,車主將面臨行政處罰的責任風險。
問題四:
強制消費者買保險
案例一:消費者賈先生去年在我市某4S店購買汽車,并交付了1000元定金。然而,在提車時,4S店卻告訴賈先生必須在其店內購買保險,否則不提供車輛。
案例二:去年,消費者李先生在我市一家4S店購買汽車。在商家的強制要求下,李先生購買了其提供的保險。然而,當李先生買了其中的交強險和三責險之后,商家又強迫其購買車損險。李先生無奈,向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進行了申訴。最終,由消費者自行選擇了所需保險。
點評:據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2012年處理的與汽車相關的案件中,該類申訴也占了較大比例。該類申訴主要反映在消費者買車后,被告知必須在汽車銷售商處購買交強險或者全險,否則就不提供車輛或加價提供車輛。商家的這類行為已涉嫌強制消費。
問題五:
換車、退車難實現(xiàn)
案例:去年,張先生從一家4S店購買了新車,購車合同中注明其購買的是“1.2升幸福版”。然而,4S店在實際交付時,張先生卻發(fā)現(xiàn)提到的車為“1.2升理想版”。當張先生要求4S店換車時,商家竟以“出售后的汽車不予更換、退貨”為由,拒絕了他的要求。
點評:在該類申訴中,很多消費者剛購買的車輛就發(fā)現(xiàn)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有的則是在行駛過程中出現(xiàn)大故障,導致車輛無法繼續(xù)使用,或者故障經過多次維修無法排除。但是,由于國家汽車“三包”政策今年10月1日才開始實施,造成了消費者退車、換車困難。
問題六:
銷售宣傳不切實際
案例:去年上半年,王女士在我市一家4S店選購汽車。店內銷售人員告訴王女士,其一款小型轎車采用的是全鋁發(fā)動機技術,與當前大多數(shù)同價位的家用轎車相比,該款車油耗更低,而且更加耐用。然而,當王女士把車提回家,卻發(fā)現(xiàn)該車的發(fā)動機實際上就是普通的鑄鐵發(fā)動機。王女士找到該4S店要求退車,卻遭到拒絕。
點評:目前,消費者對汽車的選購、維修和維護,主要還是依據廠家或4S店的宣傳介紹。然而,當前一些汽車銷售企業(yè)對車輛的車況性宣傳與實際不符,令消費者非常不滿。其中,較為突出的主要是油耗、保養(yǎng)問題。很多汽車的理論油耗與實際油耗相差很大;有的經營者并未如實告知車主正確的保養(yǎng)周期、里程等,造成消費者養(yǎng)護車輛成本增加。
部門聲音:
企業(yè)應全面提升誠信經營意識
針對我市汽車行業(yè)經營與售后服務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問題,近日,市工商局組織召開了汽車行業(yè)消保維權座談會議,全市10余戶汽車經銷企業(yè)代表參加了會議。工商部門在會上對全市企業(yè)行業(yè)提出了三點行政建議:
——企業(yè)要全面提升誠信經營、誠信服務的意識。誠實守信是每個企業(yè)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礎,也是廣大消費者對企業(yè)經營者的最大期望。企業(yè)要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并持續(xù)發(fā)展,就必須有社會所需要的高質量產品和優(yōu)質的售后服務。質量是企業(yè)的生命,要塑造企業(yè)誠信形象,就要嚴把質量關,向市場提供“零缺陷”的產品。以前賣車依靠前臺銷售,那么現(xiàn)在賣車,主要是靠售后服務了。售后服務質量的好壞將直接決定品牌和客戶滿意度,而口碑又會對車市銷售產生不可低估的影響。
——倡議有條件的汽車4S店先試行部分汽車“三包”規(guī)定的詳細措施。據了解,2012年6月1日,北京市已經正式對外公布了汽車“三包”實施細則,對“三包”的實施標準、流程及理賠費用都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工商部門建議,石家莊的有條件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能夠提前試行汽車三包規(guī)定。
——建議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交付之日起算?!叭币?guī)定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發(fā)票之日起計算。而實際購車時,經常是先付款后取車,甚至有些辦理完購買手續(xù)之后,要過一段時間才能拿到車。因此,工商部門建議企業(yè),凡是能夠當日銷售、當日交付的“三包”期和有效期,自開票之日起計算;企業(yè)確有困難或消費者要求遲延交付的,可以按雙方協(xié)商時間交付,“三包”期和有效期自交付之日起算。無論當日交付還是擇日交付,企業(yè)要在發(fā)票上注明交付日期,否則無法充分保證“三包”期內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六大問題最令消費者不滿
伴隨汽車保有量的急劇增長,汽車消費權益保護問題日益凸顯。近日,記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近年來,我市消費者關于汽車類產品的申訴數(shù)量快速攀升。自2012年1月1日以來,市工商局共受理汽車類申訴317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長了57.7%,其中售后服務問題161件,定金問題63件,合格證問題31件,強制購買保險問題22件,退換車輛問題18件,其他問題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