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欺”小 企業(yè)良心何在
俗語:“商場如戰(zhàn)場”,在現(xiàn)今的自由經(jīng)濟市場里,總會有不公平的待遇,而緯冠公司卻落在這個“黑暗”斗爭中,這是一起不公平、不道德案件,歐力士公司在不同案件中,就同一事實而做不同主張,不尊重事實,僅為自己的利益,不擇手段打贏官司。
案件緣由,如圖(聯(lián)合報截),2008年7月,緯冠公司向歐力士公司租憑的兩臺針織大圓機(所有權(quán)是歐力士公司)被法院查封了,但歐力士公司表示因其是日本公司,在中國打官司怕“不吃香”,在知悉其機器被法院查封是錯誤之后,在其沒有親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歐力士公司請求緯冠公司代為提出異議。
但法院給出的理由是因為歐力士公司沒有親自提出異議而駁回,甚至租用人緯冠起訴“錯封人”也敗訴了。而在2010年,受害人緯冠公司向歐力士公司主張退還租金的訴訟中,歐力士公司卻向法院主張所查封的兩臺機器不是歐力士公司的機器,并要求緯冠公司補繳剩余租金。法院根據(jù)前一審判“沈培興的不實證詞”導致事實被錯誤認定,而判決歐力士公司贏了官司。
企業(yè)“涼”心
在緯冠公司與歐力士公司的訴訟中,歐力士公司故意將唯一知情的臺灣人王國定調(diào)往外地。案件判決后,歐力士公司以避而不見的消極方式對待此案的執(zhí)行,讓緯冠公司給付117萬租金后,誤以為此事就此了結(jié)(兩臺機器仍被查封著)。兩年后,當此案的再審申請訴訟時效過了,歐力士公司竟然在收了上述租金后仍然向法院申請限制緯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境,而又取得了12.8萬。共取得了約130萬之后。
在去年底歐力士公司又再度申請限制緯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境,想逼拿剩下的違約金款項。面對這樣的大企業(yè)欺壓小企業(yè),難道這世界上除了金錢就沒有誠信,沒有道德規(guī)范了嗎?
來源:http://review.cnhan.com/content/2013-06/05/content_2206899.htm